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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国时期

民国初年,直隶省行政区划均仍如清制;不久将府、州改为县,唯存顺天府仍属直隶省,各县均直隶于省。分置四观察使(俗称道):渤海观察使,驻天津,辖原天津、河间、永平、承德、朝阳五府及遵化、赤峰两州,领43县;范阳观察使,驻保定,辖原保定、正定两府及易、定、深三州,计40县;冀南观察使,驻大名,辖原大名、广平、顺德三府及冀、赵两州,计38县(后撤去元城,为37县);口北观察使,驻宣化,辖原宣化府10县。
1914年,热河特别区从直隶省划出;改渤海观察使为津海道,划出原承德、朝阳两府及赤峰州属15县改隶热河特别区;改范阳观察使为保定道;改冀南观察使为大名道;改口北观察使为口北道,领县同前;顺天府改为独立区域,为京兆,直属中央;顺天府原领24县,文安、大城、新镇、宁河四县划出,改隶津海道。
1928年2月28日,改直隶为河北省,废道及京兆区,县均直隶于省,共辖139县;同年,将原口北道10县归察哈尔省;1930年增置兴隆县。至此,河北省共辖130县;省会驻地时有变迁,清末省会名义上在保定,而事实上已移置天津,民国初年仍旧;1914年正式定天津为省会;1928年省会移至北平;1930年又迁回天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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